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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公安部领导关于火灾隐患消灭在火灾发生之前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省局于2006年5月制定下发了《**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规定》,明确取样对象和程序,并在全省范围开展了见证取样检验工作。近日,笔者结合业务督查工作,对基层单位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两年来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汇总,发现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在基层定位不准,和实际业务工作严重脱节,有出现跑偏的迹象,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供全省消防同仁商榷: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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