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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教育调查情况汇报
一、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重点登记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因各种原因未入学的各类6-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同时,实名统计6-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和0-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情况。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直接确认登记;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首先动员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办理残疾人证,之后予以登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监护人不自愿办理残疾人证的,特别是轻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在登记时注明相关情况,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对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直接填写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对0-6岁学前残疾儿童,直接填写学龄前残疾儿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