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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按照“统一方案、分类实施、群众参与、重在实效”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以及所属的事业单位,X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条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