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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调查
最近,我们就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问题,赴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工作开展较早的太原市进行了考察学习。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太原市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比较规范,成效也较显着。
一、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人机构的情况
太原市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始于该市小店区。小店区是太原市1998年初区划调整时在原南郊区的基础上新建的,区划调整时划入了3个街道办事处,划出了7个乡镇,辖区形成了6个街道办事处、3个乡镇的新的行政格局。区划调整后,区人大常委会从街道与乡镇人大的明显反差,认识到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乡镇作为一级政权,设有人大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的许多工作在乡镇依托乡镇人大机构贯彻落实,乡镇民主法制建设也搞得有声有色。而街道不是一级政权,没有人大工作机构,在区人代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布置的工作在街道只能靠一名联络员承办,很多事情落实不了。街道民主法制建设与乡镇相比,也有明显差距。另外,一个街道辖区内人口一般为3~5万,多的达10几万人,街道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多,知识分子多,各级人大代表多,是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阵地。无论是从加强街道人大工作还是从落实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来说,都迫切需要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它工作机构。”他们据此认为,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需要,可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名义,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很快拟定了关于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报经区X委常委会批准后,于1998年7月实施,全区6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先后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