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03年5月,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卫生局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规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并健全了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多公文素材 ,微信:dadaw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