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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自查的报告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新财会[20**]13号)、《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新财会[20**]14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进一步提升局财务规范运作水平,我局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对近年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卫辉市规划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现有财务负责人 人,会计 人,出纳 人。各会计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