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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的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目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大部分是财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也不是会计主体,其职能无非是集中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而会计主体、法律责任、预算编制、理财机制仍是单位。这不但与“会计法”相违背,而且给工作带来许多弊端。如部分单位领导和报账员不愿得罪人,没有很好把关,把矛盾转移给核心中心,将一些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也送核算中心结报
会计集中核算的调查思考 **县财政局课题组 【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 wk01】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的一个重要举措。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对会计集中核算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各种的探索,归纳起来,其主要的内容是取消单位的银行帐户和会计人员,单位只设立报帐员,负责本单位经费收支的结报和经费的预决算、财务管理以及与核算中心的工作联系。财政部门设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集中办理本辖区所属预算单位经费的集中收付,会计核算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会计集中核算虽然在管理手段和支付程序上不同于国库集中收付制,但对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 成效。当然,任何一项改革,开始难免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只要我们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注重在实践中及时解决新问题和新情况,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条件尚未成熟的条件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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