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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XX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字(XX)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48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根据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珠海中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