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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贡献
一、我国现行的农村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996~2002年,我国农村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虽然有些变动,但基本上保持在46%以上。也就是说,我国每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中有,将近一半是由农村创造出来的。笔者对这一结果表示怀疑
1.从我国经济的发展战略上看,农村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6%以上是不可能的。在1978年改革以前,我国政府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而在当时资本稀缺的发展阶段上推动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发展,政府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人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投资成本,即压低资本价格、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以及工资。在低工资条件下,要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再生产,相应地需要压低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食品的价格。为达到这一目的,政府首先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即垄断农产品的定价、收购、运输和分配。其目的是以低价格获得基本农产品,并以低价分配给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和城市职工。换句话说,政府压低发展重工业的成本,相应地将负担转嫁给农业部门和农业生产者。所以,在这一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是重工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改革以后,虽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有所放宽,但是,大力发展城镇经济的基本思路仍未改变。这一点无论从优惠政策、资金投入还是从城镇经济的发展状况上都可以看出。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会逐渐向城市转移,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城市带动农村。从表1数据可以看到,我国农村经济和城镇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基本上是持平的。如果情况真的如此,那么,我国城镇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何在呢?所以,从我国的发展战略上看,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6%以上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