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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内外对比分析
一、法国、美国和日本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对农业合作社的促进作用分析
1.法国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中农业合作社的促进作用分析。运用合作社的形式来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法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特色。法国农业合作社一方面建立在家庭农场基础之上,保留着农户对家庭农场的私有制和完全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权,使农场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单位;另一方面,农民在其需要的活动领域内进行合作,建立的合作社也是一个相对自我独立的经济单位,农场和合作社二者之间,在法律和经济关系上都是平等的关系。虽然合作社通过服务,提供信息,进行技术援助,提出产品规模和质量要求,签订供销和加工饲养等合同,对社员农场进行指导,但它不具有领导和管制的职能,它对社员农场的职能只限于服务和援助。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是流通领域合作社。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前阶段(如供应农用生产资料、种子、饲料、幼畜雏禽,以及人工配种、生产设计、农田建设等)和农业生产后阶段(如运输、加工、仓储、销售、烘干、冷冻、出口等)的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可以使社员农场保持独立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集中精力改善和发展生产,大量节省在供销和加工等方面的人力、财力消耗,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加速流通过程,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社员农场能够通过合作社更好地获得市场信息反馈,以利于指导和改革生产。合作社把市场机制引进农场生产,并突破地区、国土界限,扩大农场同市场的联系,加强了市场对农场生产的刺激作用。合作社还能从市场销售角度,对农场改善管理、发展生产、改良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最好的技术援助。法国农业合作社通过从事农、工、商多方面的经营活动把农业生产、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加工、销售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
2.美国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中农场主合作社的促进作用分析。美国农场主合作社最普遍的形式是供销合作社,经营农用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农产品收购、加工、包装,直至销售。据2002年资料,美国农场主购买的供应品,约有20%来自合作社,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约占全部商品的33%。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财产为社员所有,为社员服务;实行按成本经营的原则,按股金分红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利润的8%,利润主要部分按社员合作社的业务交往量的比例分配;内部实行一人一票等民主管理制,由社员大会选举董事会决定合作社大事等。农场主合作社在发展农业生产、适应现代市场、改善农场主状况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最著名的“农地实验社”,年营业额高达46.9亿美元,拥有50万社员,2200个分社,一系列工厂,年生产210万吨化肥,1000多万磅除草剂等。这类合作社已形成“一类农工商一体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