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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理念与实践的思考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项优秀的立法项目绝非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晶。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这是制定规章全过程的立法活动,体现了整个工作的流程,也充分说明要制定一个高质、适用、效益好的精品立法项目,就必须注重每一个环节,完成好每一个动作。才
能确保此项目的完美,真正生产出被社会和人们公认的一个好产品。笔者认为:一个法制工作者(确切地说应当是立法工作人员)就像一位装饰师傅,把一套毛坯房如何装饰成一个精品房,当完成一个立法项目,装饰成精品房时,心里会是很高兴的。那么,如何把一个立法项目做成高质量的或者说力争达到高质量的要求呢?主要确立以下基本理念:
立法计划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