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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后两种结余资金处理方法之比较
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财政尚未支付并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结余、项目经费结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财政财务规定制度规定的其他结余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当年部门预算指标+上年结余数—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应缴回财政数
下面对这部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针对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聊城财政的实际情况,结合北京方正春元公司提供的年终对帐结转方案,提出以下处理方法,供各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