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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
研究司法口才的意义①研究司法口才的直接意义是,探索司法口才的特征、规律和方法,用以指导、促进司法工作实践;总结和剖析司法口语表达失利、失败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教训,从反面教育人们,必须逐步增强司法口语表达的才能,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②促进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为司法人员提高口语表达能力提供知识,使司法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和新规定。③有利于促进法学学科的建设和法学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司法口才学与相邻学科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犯罪心理学、演讲学等的互相渗透和促进。
司法演说词是在诉讼过程中由国家公诉机关的代表或辩护人发表的讲演词,虽不属法定的司法文书,但对揭露罪犯,分辨是非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法庭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都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司法演说词分为公诉词和辩护词两种。写司法演说词的关键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更多公文素材,微信: dadawk01】
公诉词公诉词是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机关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时,当庭宣读的一种演说词。它是对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出的起诉书的主旨所作的进一步的阐述和补充。目的在于深入地分析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揭露和惩戒罪犯,同时帮助法庭进一步明确被告的犯罪事实,罪行性质及应采取的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81年第44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公诉词的写作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②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③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件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④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⑤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公诉词的重点部分在于深入分析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严重危害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