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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大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推动跨越发展
创新是具有特定内涵的一种探索活动,监督创新就是创造或执行一种新的监督方案。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创新不是对法定职权、职能和职责的突破,也不是对监督法定工作程序的改变,而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不断树立创新的理念,根据监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的新方法。
当前,随着**市四大经济区域规划布局的划分,北部的主要任务是攻坚,攻坚意味着双重任务,一要脱贫,二要实现跨越发展。围绕目标,如何强化监督手段,推动跨越发展,是地方人大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一方面要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充分体现监督是手段,支持是目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另一方面又要自觉增强“三种意识”,自觉增强权力意识,实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最高层次的监督,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自觉增强参与意识,围绕发展大局,创新监督方法,与“一府两院”在监督中形成发展合力;自觉增强补位意识,通过监督,发现“一府两院”工作的不足和疏漏,纠正偏差,改进工作,弥补不足。在监督中做到务实不空谈,监督不责难,规范监督行为,提升人大权威,推动跨越发展。
一、突出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