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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规范基层药械广告发布行为
近年来,整治违法药械广告的规章、文件等如同雪片般飘来,但在县、市一级媒体,收效并不大,究其原因,大家心里有本明白帐。在基层县这一级的媒体上刊播的此类广告,大多都是以普通老百姓为形象作证明。这些药械广告设计当事人,选择指定的都是交通区位优越、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零售药房,通过高额的利润空间、单线经营模式进行销售。面对这些情况,如何规范药械广告,笔者认为,从药品经营企业信用建设入手,可以促进药械广告的规范。
首先,从思想意识形态予以重视。工作的开展,认识很重要,要想把违法药械广告整治好,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药品经营企业主要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上获利才是唯一的途径,按照市场调控,自负盈亏。在这样现实的情况下,他们会不择手段来赢得利润,维持生计。然而,赚钱是其行业特点,但不能丢掉人性、忘掉本质,这样做绝对不容许,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也应有一定的责任。做广告的这些药械经销商掌握零售行业特点和业主的思想动机,以提供进店费、营业员工资等为条件进行诱惑,谋取高额回报。药品经营企业业主同样是社会成员之一,不能离开组织,同样需要经常性的教育和学习,如果脱离了组织,脱离了学习、脱离了政策引导,同样会做出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事情。几年来,我们每半年召集、组织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业主,特别是有发布药品类广告的企业负责人学习培训活动,邀请医药专家、部门领导讲解正确用药知识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正确引导,加强他们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方面的教育,熟知行业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此同时,认真传达、学习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知识、规范性文件精神,并将各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布置与通报。
其次,将药械广告监测工作融入到日常监管之中。广告监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去留心、发现,并且要号召广大老百姓提供线索。县级媒体的广告药械类,若不经过药品零售企业这门槛,很难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如果按照正规的渠道进行操作,加之昂贵的广告费,各方利润都很少。根据广告的监督管理权限,县级药监部门只有监测权,没有处罚权,且要采集好证据,并将收集好的相关证据移交给广告监管部门,手续繁琐且慎之又甚,俗话形容“吃里不讨好”,结果意义不大。为此,我们依据《**县药品(连锁)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暂行办法》,制定了《**县广告药品指定经营企业信用评比办法》,分为否决项十五项和评分项(百分制)十四项,分别发至辖区各涉广药械经营企业,每年年末组织审评。对通过审评企业“aa信用企业”a年度累计并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实现无否决项的同时评分项90分以上。只有将药品广告监测工作与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跟踪、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相结合起来,将日常监管文书、市场稽查文书与企业信用档案两档并一档,有利于现场评审与档案核实。与此同时,对未通过信用评审的企业,实行人性化办法,并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县局负责组织举办为期一周的继续教育,制定周密的教学课程,让他们系统学习法律法规、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操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等,经费由参加学习人员共同承担。这样的实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企业也没有理由不接受,促进了行企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