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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优秀审计工作心得体会
一、承接业务时应坚持可审计性原则
由于一些小型企业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其所有权和管理权过度集中、内部控制有限而缺乏充分的分工和牵制、收入来源单一、会计记录简单而导致会计记录不完整等情况,可能使注册会计师无法设计和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而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事务所贸然接受委托,会导致难以承受或降低的审计风险。
为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这些企业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确定是否受托。如果会计记录不完整,内部控制不存在或管理层缺乏诚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拒绝受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切忌为了微不足道的审计收费而不顾其是否具备可审计性,出现饥不择食的现象。【更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 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