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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住所承诺书
实用的住所承诺书(精选3篇)实用的住所承诺书 篇1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县、市)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定;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所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授权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实用的住所承诺书 篇2 承诺如下: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 (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实用的住所承诺书 篇3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市区 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