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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责任书
随县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随县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的校车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学校严禁使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所有校车必须安装GPS、车身喷涂统一颜色,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放置“校车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