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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定要警惕保证金、押金的骗局
这几年,生意场、银行等领域很流行“风险抵押金”这个说法。企业招新人,却也悄然地用起了这种说法。问其原因,是为了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这么一来,年轻人要走上工作岗位,还没挣钱,就得按照招聘者的要求,先往企业里“押”上一定数额的钱,如果没有押金,就得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换句话说,新人要拿钱给企业雇主“压惊”
,然后才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在雇主的“绝对控制”下,如果新人在试用期中偷了、跑了,或是“犯了规”了,所押下的钱就理所当然地归企业所有,自己只有两手空空地滚蛋。
据国内一家知名的网站调查显示,在近两年所有侵害员工权益的企业个案中,企业收取新人押金(也叫保证金)的比例占到了28.16%,而其中过半的企业所收的押金最终没有返还到新人手中。而《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法律摆在那里,为什么那么多企业雇主敢于以身试法?归根结底一句话:新人的维权意识太薄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