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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述职有利于提高履职能力
日前,有报道说,近年来,沈阳、深圳、厦门、郑州等地陆续开展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呈现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履行职责的新气象。众所周知,在一些地方,选民同人大代表的关系是,人代会召开前向某些已被推荐的候选人投票,倘若被正式确定为人大代表后,选民同代表的关系可以说基本结束,只是有的选民偶尔听听有的代表传达贯彻人大会议精神。
至于平时人大代表是怎样代表选民发挥作用的,他们的职责、权利、义务,以及向谁负责等,选民们鲜有所知。这样,既不利于人大代表正常工作,也疏远了人大代表和选民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七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可见当好一个人大代表,是有着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