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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置煤矿贷款意向的请示
在形态管理上,煤矿贷款全部形成不良贷款,煤矿企业及私营矿主高负债经营,均已形成严重的资不抵债。负债最多的前营煤矿外债高达4000多万元,周xx、牛xx外债600多万元,负债最少的赵xx外债也有300多万元。
在众多贷户中,煤矿贷款的贷户信用观念最为薄弱,还款意识最差,除xx山煤矿被依法关闭外,由于去年以来煤矿政策有所松动,各煤矿不同程度地纷纷投入生产,但原煤仍然供不应求,销售看好。大部分矿主经营好转后,并没有积极偿还信用社贷款,而是普遍抱着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能逃就逃的想法,千方百计地逃避信用社债务。【更多公文素材,微 信:dadawk01】
为解决煤矿贷款问题,联社资产管理部积极协调法院执行庭,采取两次集中行动和突击行动,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按照“不还钱、就卖矿”的思路,大力打击有钱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通过不懈的努力,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张xx、马xx、牛xx等欠贷大户在法律的震慑下,在信用社强硬的态度面前,信用观念有所转变,主动与信用社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已达成部分还款意向。但该意向建立在被迫而不是诚信的基础之上,尚不稳定,需要信用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意向变成现实,从而收回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