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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工作的工作打算”财政工作计划
一、要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经济社会问题时,吸收统计部门的人员参与,认真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基础保证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统计改革和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项改革和建设进程。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效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二、加强统计工作保证。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认真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保证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需求,确保重大普查调查经费、统计日常工作经费、统计基础建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提高统计技术装备水平。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统计管理职能,加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强化对下级统计机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政府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资料、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资料核实制度,规范统计资料的公布和提供,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权威性。建立统计资料相互提供制度,各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资料、基本单位名录等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资料。建立统计工作巡查制度,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政府统计机构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单位到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