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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教育实施计划”教育工作计划
一、明确政府深入实施“扶贫助教”工程
1市政府将按照《教育法》三个增长”规定,不时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增加。
2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农村各类教育健康发展。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危房改造、新建校舍、教学装备、学校冬季取暖和局部办公经费的资金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