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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城守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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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36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川府发151号文、《新都区各镇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新都府发8号)及《新都镇2006年度各类事故控制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甲乙双方签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