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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初级中学学生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防止、杜绝学校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家长有权利和义务收缴管制的各种物品(刀具、枪械、药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学生将其带入学校,如有严禁物品带入学校发生不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负责。【更 多公文素材,微信:dadawk01】
二、学生家长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准在校期间打架斗殴,滋衅肇事,如发生打架斗殴造成伤亡事件,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处理,因其发生所有费用全部由学生家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