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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检验人员培训通知
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国家质检总局年第88号公告)和质监函[]403号文件要求,从年 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人员必须取得食品检测专业文凭或经培训考核获得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食品检验工)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否则,不受理其企业的行政许可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未整改的依法依程序撤销其生产许可证。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