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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9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陕西省电力体制综合试点方案》有关要求,为了有效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