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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三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如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