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长途电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电话的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办法。
  第二条 电话的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导与控制。
  第三条 电话使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