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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助学金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保障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设立老河口市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以下简称贫困学生助学基金)。
第二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实行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封闭运行的筹资和管理机制。
第三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中小学生为主,兼顾其它学段品学兼优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