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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审计部分工作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X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依照《规定》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部分工作规范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1、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对象:
调整前: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