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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理准则
一、本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订定本财务处理准则,备各级经营业务,财务有关人员共资遵守。
二、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厂房之扩建,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较钜之修缮,及在规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及对外投资。其所需资金应以资本(股本公积,法定公积,或特别公积),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负债)支应之。
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之修缮,在章则规定金额分层负责决定者,得以短期资金支应,以因应业务拓展之需要,惟其总额以不超过该部占用固定资产当年度折旧准备之总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