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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谈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第 三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诉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民诉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为实现这一根本任务。民 诉法已确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诉讼制度。
而与之相配合的第三人制度的建立,也体现了立法者使民诉法更具备科学性和完备性的意志。第三人制度的优点体现在:
一、有利用全面查清案情 民事纠纷有的简单,有的却错综复杂,它几乎涉及到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一件民事案件不但涉及到和纠纷的原、被告的利益纠葛,也有可能涉及到多种利益群体,而第三人是与该案诉讼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