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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执行异议的审查与处理
试论执行异议的审查与处理
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变卖执行标的物或者变更执行主体时,经常出现案外人或被变更的执行主体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侵害了第三人权益或被诉侵害第三人权益。虽然不排除执行人员主观上的因素,但应该说执行工作自身的特点已经决定了这种情况的不可避免性。
对执行异议审查与处理的程序和规定,法律上又没有详尽,造成提出异议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对执行人员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的监督,一直体现不出较强的监督力度,为此笔者为了使执行异议的审查与处理更趋合理、完善,谈谈以下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