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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外修管理暂行规定
设备外修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设备外修的管理,控制支出,节约开支,确保设备维修的质量,对公司外修设备特做如下规定: 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先内后外,本公司修保厂能修理的项目,不允许送外维修。 二:各队(厂,所,站)需送外维修的设备,设备操作者需认真检查故障,对需维修或更换的配件或总成件报队(厂,所,站)长核实,核实准确后,由技术员填报设备外修申请表,上报公司生产机动管理员。
申请表必须注明申请维修的项目和需更换的配件名称,由操作者和队(厂,所,站)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机动管理员接到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对所报修的项目及需更换的配件进行检查核实,若情况属实,报主管主任签字,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外出维修。
若报修情况不实,需报主管主任重新核查,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 四:设备维修过程中,设备操作者必须到现场监督修理厂,是否按审批的维修项目维修或更换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