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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中心管理制度
  (一)凡经训练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职论。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三)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否则以旷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