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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防止带病提拔意见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干部“带病提拨”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所滋长和曼延,已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些用人者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与其有着种种不可告人的关系,还是明知故犯,仍然予以“带病提拔”。这种明知故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私有化,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己有,把自己管辖的地区或部门当作自己的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营造自己的势力范围,经营自己的自留地,拉自己的小圈子,只要是圈子里的人,尽管有“病”也能得到提拔。另一种就是权力商品化,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掌握的用人权或借掌握有人事权的“圈内人”而大肆“卖官进爵”,明知“买官”者劣迹斑斑、“病魔缠身”,但只要是交足了“拜门钱”、“烧香费”、“捐官款”,就将“乌纱帽”拱手奉送。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关键是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力。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扩大选人识人的视野,真正把那些ZZ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提拔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