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补充侦查的羁押期限
案情:王某某系贵州人,20XX年8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贵州省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经同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XX年11月15日,王某某涉嫌盗窃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9日该案被退回补充侦查。
在退回补充侦查阶段,王某某被江苏警方发现重大诈骗事实。于20XX年1月5日被从贵州某市看守所押至江苏。
分歧意见:对王某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存在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某已经被逮捕一次,不能再次连续被逮捕,补充侦查阶段也是侦查阶段,对其应当直接适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