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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对分割财产约定不明,离婚后产生纠纷
张明与李兰(均为化名)于1995年10月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结婚。婚后,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张明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李兰名下。二人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 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
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离婚后,女方李兰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