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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处分他人财产也违法
原告刘某、史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夏某曾为两原告的儿媳,2007年7月,被告夏某夫妇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将原告的共有财产即位于淮阴区渔沟镇的房屋、农田及所有树
原告刘某、史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夏某曾为两原告的儿媳,2007年7月,被告夏某夫妇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将原告的共有财产即位于淮阴区渔沟镇的房屋、农田及所有树木进行了分割。
本案经承办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将离婚协议中分得的财产返还给两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