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离婚协议不能太简单
本律师近期办的一个离婚案,因离婚协议太简单,离婚后又产生重大纠纷而对薄公堂。 案情大致是:2007年12月,刘某(男方)与张某(女方)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双方起草的离婚协议书非常简单,
本律师近期办的一个离婚案,因离婚协议太简单,离婚后又产生重大纠纷而对薄公堂。
案情大致是:2007年12月,刘某(男方)与张某(女方)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双方起草的离婚协议书非常简单,因二人没有子女,为此仅就协商一致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碧波花园的某处房产及室内家具电器归女方所有,同时女方补偿男方人民币80万元,其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半年后,女方突然找到男方,声称其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男方曾在婚后隐瞒女方以自己名义在福田区车公庙购买过房产一处,目前价值约为180万,现该房屋被男方出租。男方则避而不答,女方为此将男方起诉至福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