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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 不能索取双倍赔偿
王先生的手机坏了,他来到了某通讯商场,想为自己重新买部新手机。逛了一圈以后,在一个柜台前停了下来,询问某进口品牌手机的价格,商者报了“航货”价和“*”价,王先生比较之后觉得还是买“*”实惠,于是就买了部“*”手机。
离开柜台后,他一路走一路看着自己的新手机。突然间想到打假的王海,再看看手上的新手机,于是拿定主意往区消费者协会的方向去了。
区消费者协会的同志了解了具体来情况之后,婉拒了王先生的索赔要求。 那么,王先生为什么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索取双倍赔偿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赠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