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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能对抗优先购买权
读者陈女士: 我和张某五年前结婚,两年前,他与朋友邓某等人联合创办了合伙性质的家具厂。由于感情不和,去年年底我和张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我们约定,张某将其在该家具厂中的合伙财产份 读者陈女士:
我和张某五年前结婚,两年前,他与朋友邓某等人联合创办了合伙性质的家具厂。由于感情不和,去年年底我和张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我们约定,张某将其在该家具厂中的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我,但其中一个合伙人刘某却认为,张某的行为侵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
请问刘某的说法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