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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方手写另一方没有签字的离婚协议的作用
在本人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这样的离婚协议:该协议是由夫妻一方草拟的,并且是亲笔书写,然后起草者便将该协议书交给对方要求对方签字,但自己并没有签字。经过时间不长起草者又后悔了 在本人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这样的离婚协议:该协议是由夫妻一方草拟的,并且是亲笔书写,然后起草者便将该协议书交给对方要求对方签字,但自己并没有签字。
经过时间不长起草者又后悔了,觉得某些条款对自己不是很有利,于是又向对方索要自己草拟的协议书,此时,另一方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却将该书保存起来。而到了诉讼的时候,另一方突然将该协议书拿出,称:这是某某写的。
此时草拟者便会大惊失色,因为这是他(她)亲笔所书。而法官此时也常常要询问对方:此书是不是你写的呀?到了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方欢喜,一方愁得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