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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参照《**市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办[**]16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主要因素或操作失误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