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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必须具备的八把钥匙
班主任必须具备的八把钥匙
一、“法治”钥匙
根据《教师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班主任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若其身不正,何以正人?哪怕学生错了,但教育者不能错。这是教育者的天职。班主任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班主任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一旦学生说班主任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班主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