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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梅与董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委托代理人李汉文,河南炳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冬梅诉称,20XX年5 月25日,被告称有事需要用钱,向原告借款16000 元整。原告将款项借给被告,后被给原告出具字据一份。当时被告借款时称,很快就会把钱还上。但时至今日,被告经原告多次催要,拒不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清偿欠款16000 元整;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董朝军未到庭,无答辩。
王冬梅与董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委托代理人李汉文,河南炳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冬梅诉称,20XX年5 月25日,被告称有事需要用钱,向原告借款16000 元整。原告将款项借给被告,后被给原告出具字据一份。当时被告借款时称,很快就会把钱还上。但时至今日,被告经原告多次催要,拒不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清偿欠款16000 元整;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董朝军未到庭,无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