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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X的十五大确立了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写进了宪法,明确了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地位。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写进了我国的宪法,从法律保障上进一步给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吃了定心丸、撑了腰,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本文就我市个体和私营企业在发展中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谈谈看法。
一、清远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状
X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建市以来,全市各级X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X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摆上了历届X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了《清远市加快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规定》。各县、市、区政府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每年都进行一次评选、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使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得到了健康持续的发展,企业数量明显增多,少数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一些企业的经济实力也逐步增强。截止2004年3月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66648户(不含持有临时营业执照部分,下同),从业人员102735人,注册资金157900.52万元,户平均注册资金2.37万元;私营企业2584户,从业人员42596人,注册资金518742万元,户平均注册资金200.75万元。其中,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在100—500万元的有580户;500—1000万元的有125户;1000万元以上的有96户;1亿元以上的有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