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汽修厂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及擅离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二、全体员工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凡违犯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有事必须请假,实行限时轮休。一天以内有车间主任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有分管副总审批,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罚。一个月内旷工一天者扣半个月工资,旷工两天者扣一个月的工资,旷工两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对当月出满勤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学员奖20/月,后勤及维修人员奖30/月,车间主任(含负责人)奖5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