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工作规定
一、责任分工
按下达的《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的“民生工程”各项指标,对20XX年全市“民生工程”实施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其责任分工是:
(一)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一是牵头单位及责任。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由市直8个部门负责牵头,分别是: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工作由市人保部门负责牵头,社会救助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医疗保障工作由市人保、卫生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教育事业由市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卫生事业由市卫生部门负责牵头,保障性住房工作由市房管、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扶贫开发工作由市扶贫和移民部门负责牵头,生产生活水平工作由市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民生工程”的资金落实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工,负责对牵头工作目标落实的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以及对责任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实施意见的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责任单位及责任。根据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工,将“民生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对口归类,分项目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负责确定责任工作的年度目标和目标任务分解,拟定工作实施意见并开展督促指导、考评考核,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确保责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协办单位及责任。根据实施“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分项目确定协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配合责任单位共同抓好工作目标的落实。(见附件1)